李书福:关于加快制定、实施商用车碳积分管理办法的提案

日期:2023-03-02 13:00:00

来源:中国汽车工业协会

《关于加快制定、实施商用车碳积分管理办法的提案》原文。

我国已于2020年提出“3060双碳”目标。作为汽车消费大国,我国的能源结构是富煤、少气、贫油,2021年,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为72%,在当前石油消耗占比中,用于生产汽柴油的石油量占国内石油总消耗量的一半,而商用车仅占12%的汽车保有量,却消耗了超过一半的车用汽柴油,排放了全部汽车56%的二氧化碳,商用车碳减排对国家能源安全及节能减排都具有重要意义。目前商用车行业面临新机遇,市场对于新能源商用车的需求不断增加;与此同时现阶段商用车技术路径尚未完全明确,不同技术成熟度参差不齐,制约了商用车的低碳转型进程。
因此,在政策、市场同步推进的情况下,加速商用车的低碳转型升级,商用车碳积分的管理办法亟待出台。
  (一)国际商用车减碳政策不断加码,建立碳积分制度能为我国低碳商用车发展保驾护航。
国际市场减碳政策不断加码,我国商用车碳积分制度尚未建立。在2019年的重型车辆二氧化碳排放法案中,欧盟提出2025年开始实施卡车的CO?排放限值和配套的积分激励机制;之后,欧盟在2021年7月发布的《Fit for 55》中提出,到2030年厢式货车减排目标较2021年由此前的 31% 提升至50%;美国加州提出2024年开始正式实施卡车零排放政策,到2035年要求50%新上市卡车为零排放车辆,到2045年100%为零排放卡车(电动和燃料电池两类)。同时,美国2022年8月通过的《通胀削减法案》提出了针对新能源商用车的税收抵免。
 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商用车碳排放相关政策和制度,不仅阻碍了国内汽车行业奔赴“3060双碳”目标的进程,更制约了汽车产品走向国际化的进程。为了维持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国际领先地位,同时满足国际碳排政策要求,推行商用车碳积分制度刻不容缓。
  (二)新能源商用车增长空间大,产业急需政策激励,让“3060双碳”目标行稳致远。
  2021年10月26日,国务院印发《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》,进一步明确提出“到2030年,当年新增新能源、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%左右”。为了达成“双碳”目标,新能源商用车的渗透率每年需逐步上升,2022年新能源商用车渗透率仅为11.3%,存在巨大上升空间,因此商用车碳积分制度的引入,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加大投资。
  (三)出台碳积分可促进商用车产业全面转型,辐射全价值链。
  商用车碳积分的推出将会驱动各大整车厂的新能源化转型,从而辐射到商用车的全产业链。作为具有生产和服务属性的商用车,对电气化的零部件需求更大,对于充换电站等基础设施的能效要求更高,对产业链的推动会更为突出。
  商用车碳积分的设立还将考虑汽车全生命周期的影响,积分政策的管控范围不仅包含汽车的使用,还将延展至燃料/动力电池制造、汽车的生产、回收利用等环节,从而促进全产业链的降碳。
此外,智能驾驶、绿色甲醇液氢燃料等新兴技术将与商用车低碳化紧密结合,为工业发展提供新方向,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。
  建议:
  为了加快商用车的低碳转型升级,建议借鉴乘用车积分机制,同时考虑多能源并驾齐驱的现状,以全生命周期减碳为目的,加快制定、实施商用车碳积分管理办法。
  1、商用车碳积分设计可大胆创新,紧跟时代潮流。
  在目前“双碳”目标指引下,通过技术、政策等手段,多技术路线并举,科学有序促进商用车低碳转型。
政策的设定可借鉴但区别于乘用车的双积分制度,考量商用车全生命周期的环节影响,从而确定政策力度。建立碳积分与全面“碳市场”的链接,实现碳积分与碳减排量的互通,打通乘商积分互换,为相关企业的低碳转型制定更多激励措施。
  2、全面统筹、通盘考虑,避免“一刀切”。
  商用车领域中,由于车型品类繁杂、质量跨度大,且不同类型商用车的应用场景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,“碳积分”制度设计之初需要全面统筹、通盘考虑,注意规则的通用性与不同场景、不同碳排放当量车型的针对性。
建议重点关注成熟度较高且应用场景固定、未来潜力较大的轻型商用车产品,针对这些产品制定相应的积分统计规则、管理流程、数据收集体系。对于中重型商用车产品,可以待条件成熟后再实现积分管理,早期可对该部分产品重点考虑鼓励和政策引导。
  3、商用车碳积分管理应稳中求进,分段实施。
  商用车碳积分制度的实施应分区域、分步骤实施。“碳积分”的引入将极大地提升商用车的减碳,但同时也会对传统企业造成不小的减碳挑战与转型压力。建议“碳积分”的实施应做好政策的细化与衔接。在固定场景先行实施,例如城市公交、物流、港口等公共领域,因“地”制宜推动商用车碳积分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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